关于开展庆祝建党97周年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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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党群事务部
  • 发布时间:2018-06-0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标杆、表彰先进,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成效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庆祝建党97周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支部(含直属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要求党龄1年(含)以上。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党组织关系在我校1年以上(含)的且连续从事党务工作1年(含)以上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以及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党委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若干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2名,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

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教工正式党员的20%进行推荐。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学生正式党员的5%进行推荐(毕业班年级学生党员也可推荐)。

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1名(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支部书记则自动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支部。

二、评选对象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党组织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富有成效,高标准达到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具体要做到:

1.领导班子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出色地完成党组织的基本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章,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2.党员队伍好。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党性意识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3.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完善、管理规范有序、工作运行顺畅有序,“三会一课”执行到位。

4.工作业绩好。积极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围绕中心,服务事业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师生成长成才,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党员群众对党支部的满意度高、对党员的认可度高,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共产党员

严格遵守党章规定,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岗位上履职尽责,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学生党员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参加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带头服务师生(同学),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法乱纪行为,积极增强社会“正能量”。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了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各项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带头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管党治党工作责任。

2.业务能力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思想解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实绩突出。

3.工作作风实。党性强,作风正,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群众评价好。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要求

(一)面向基层,倾斜一线。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岗位的党员和基层党支部倾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对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加强审核,确保事迹典型、材料规范,确保评选质量。

(三)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支部和党员进行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听取所在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四、材料报送

6月12日(星期二)前,各基层党组织将相关表格及材料报党群事务部。材料要求如下:

 1.先进基层党组织: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主要事迹300—500字,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2.优秀共产党员: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照片栏不能为空),主要事迹300—500字,并附1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

 3.优秀党务工作者:填写“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照片栏不能为空),主要事迹300—500字,并附1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

 4.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报党群事务部,电子版发至382565810@qq.com

五、表彰奖励

各级党组织推荐材料上报后,党群事务部将组织评审,结果报党委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今年“七一”前夕,学校党委将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先进事迹将通过校园宣传媒体进行宣传。

未尽事宜,请与党群事务部联系。联系人:周丹,2290555。


附件: 附件4: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教工用).docx

      附件5: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学生用).docx

      附件6: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docx

 

                    中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