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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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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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2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年度内一次性求职补贴,为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拥有残疾人证、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

二、申领要求

申请材料要求:(前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后三项必须提供)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如因低保证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供由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标准的证明。如低保证未注明学生姓名的,需要同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本上必须复印户主一页、毕业生一页,同复印在一张A4纸上。若毕业生一页无户主信息,则需增加当地派出所出具毕业生与户主关系的户籍证明)

2、《残疾人证》复印件。

    3、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证明(经确认,凡是符合申请求职补助资格的贷款学生(符合资格学生名单见附件1),需提供一份贷款合同复印件(生源地贷款任何一次都可以),各系收齐后统一交到招就部盖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个人联系方式。

5、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统一要求提供桂林银行账号, 请在复印件上写明个人姓名和银行卡号。

6、本人毕业证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1.补贴标准: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为今年自治区发布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4年发放标准为960元)。

2.发放方式:由桂林市人社局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四、纪律要求

学院将和桂林市人社局一同对材料进行核查,对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本人的档案。

五、材料上报和截止时间

毕业生的补贴材料上报要求为纸质材料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上午12:00。

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并以该项工作为契机,积极联系毕业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与申请求职补贴,做好求职补贴申请工作。

未尽之处,请与招就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吕嘉龙,2290532。

 

                                                        招生就业部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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